广州郊区以集资形式卖出的宅基地想收回
律师先生,您好。2004年,我父亲由于需要资金,将我家一个占地面积170平方的宅基地,分成两部分,卖出83平方的位置(以13万卖出),2004年房屋一同盖上六层楼房连在一起并有一面公用墙,现在改建各方面都受到公用墙限制,想把卖出的另外一部分收回,当初卖出宅基地(并没有过户,水表电表都是我父亲的名字,房屋虽然连在一起,但是门牌... 展开
律师先生,您好。2004年,我父亲由于需要资金,将我家一个占地面积170平方的宅基地,分成两部分,卖出83平方的位置(以13万卖出),2004年房屋一同盖上六层楼房连在一起并有一面公用墙,现在改建各方面都受到公用墙限制,想把卖出的另外一部分收回,当初卖出宅基地(并没有过户,水表电表都是我父亲的名字,房屋虽然连在一起,但是门牌号分成了两个,所以需要另外的水表和电表),有签订合同(当时有找一个村民做见证)。买家并非本村村民。但是现在我们村所有人都已经被改为了城镇户口。当初收款都是用一张字条随便写下已收XXX。这样子。对方已在买入的宅基地房屋收了10年租金约60万。当时建房投资约40万。如果买卖合同无效,大概还要补偿他多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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