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签了一份协议,是关于男方如有出轨,欺骗等不良行为造成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的,男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归子女所有,离婚以后男方应每月付给子女自己收入三分之二作为抚养费!请问这样的协议具备法律意义吗?我们没有请人公证,如果这样不具备法律意义那么我要怎样写这份协议才具备法律意义呢?
我和老公签了一份协议,是关于男方如有出轨,欺骗等不良行为造成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的,男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归子女所有,离婚以后男方应每月付给子女自己收入三分之二作为抚养费!请问这样的协议具备法律意义吗?我们没有请人公证,如果这样不具备法律意义那么我要怎样写这份协议才具备法律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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