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我如约到融创·嘉德领馆小区准备接房。但是和许多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诸多问题。有三个非常突出的问题让我无法接房: 第一、开发商擅自将入户大门改成一个小侧门,在本来属于公摊面积的地方加修了两套住宅销售。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方面一直承诺14栋的入户大厅与4栋的入户大厅完全一样(4栋是样板房)。然而事实是,到了应该交房的时候,14栋入户大厅却变成了一个侧门,严重与当初的承诺和建 展开
2014年12月15日,我如约到融创·嘉德领馆小区准备接房。但是和许多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诸多问题。有三个非常突出的问题让我无法接房: 第一、开发商擅自将入户大门改成一个小侧门,在本来属于公摊面积的地方加修了两套住宅销售。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方面一直承诺14栋的入户大厅与4栋的入户大厅完全一样(4栋是样板房)。然而事实是,到了应该交房的时候,14栋入户大厅却变成了一个侧门,严重与当初的承诺和建筑规划图纸不符。而且在本属公摊面积的地方修建两套住宅,严重侵害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 第二、房屋室内存在质量问题。经过专业的房屋验证机构检测,发现房屋内每间房的墙壁都存在空心情况。在厨房的水泥墙面,存在大面积掉沙情况。其他房间由于刷了白灰,无法检测墙面是否会存在掉沙问题。 第三、房屋套内面积严重缩小,按购房合同约定,我买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是67.2平方米,但是我自己测量房屋套内净面积只有57平方米(未算墙体部分)。我相信我自己的测量有误差,但是也不至测算结果会相差10个平方。 基于以上三个方面的重要原因,我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合理合法拒绝接房,开始走上维权之路。 我在维权过程中发现,与14栋入户大厅存在相同问题的还有1栋,2栋和13栋同样存在各种问题,大量业主的拒绝接房,并由业主代表找开发商进行合理、合法地理性维权,要求开发商对房屋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之后再考虑接房。 12月21日,开发商与业主代表们经过谈判之后,对业主们普遍反映的诸多问题(如入户大堂整改、业主子女入读八中的承诺、房屋内部质量、物业费过高等),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同意进行整改(加盖公章)。 在会议纪要中,对我购房的房屋内部的质量问题和面积问题涉及,我多次找现场负责接房的融创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讨说法,工作人员都表示房屋质量问题只能找开发商。 随后,我又多次找开发商针对房屋量问题和面积涉嫌缩水问题要求给予明确答复,但是开发商方面只是派出售后服务人员来应付,要么推说房屋质量问题已经交给物业公司处理,要么说把业主反映的情况向上面反映,后来干脆说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是经过房屋主管部门测算了的,没有误差,仍然是合同约定上的67.2平方米。 如此打“太极”的做法,实在让我寒心。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我特恳请渝北区政府相关部门,责成开发商依法履行整改房屋义务。为此,特提出如下几点主张:、 第一、开发商要按4栋入户大厅的标准整改14栋的入户大厅。 4栋样板房的入户大厅实图。 14栋入户大厅的现状,要求按4栋入户大厅的标准整改。 第二、开发商立即对房屋内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要求房屋主管政府部门对房屋室内面积进行再次测量,并提供真实的测量数据。 第四、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逾期交房,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按购房合同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第五、交房的实际时间只能从整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六、开发商业主代表谈判所形成的会议纪要注明的物业费减免规定(凡2015年2月28日前办理接房手续的业主减免物业费1年,减免期限为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14日),只能作为因质量问题对业主们的象征性赔偿,不能作为对业主的优惠措施。 第七、一旦房屋存在其他质量问题,我同样享有依法追究开发商责任的权利。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