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湾村有两部份人:一部份,房子置换到上虞市梁湖镇水岸新城;另一部份移民到丁宅乡庙湾的一块良田上,每户一套自行建房(外墙布局整体化),取名为深湾新村。 一:据《上虞新农村宅基地置换城市房屋暂行办法》第8条条例规定:拆旧退宅,置换对象择房后一个冃內自行拆除现有房屋,而我乡丶村领导采取欺骗手段诱导村民先行拆除,造成部份村民到目前为... 展开
深湾村有两部份人:一部份,房子置换到上虞市梁湖镇水岸新城;另一部份移民到丁宅乡庙湾的一块良田上,每户一套自行建房(外墙布局整体化),取名为深湾新村。 一:据《上虞新农村宅基地置换城市房屋暂行办法》第8条条例规定:拆旧退宅,置换对象择房后一个冃內自行拆除现有房屋,而我乡丶村领导采取欺骗手段诱导村民先行拆除,造成部份村民到目前为止,成为长达一年之久无家可归的难民。 二: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私人建房管理的意见》中的第二条第7点规定:两个及以上儿子的家庭,且户口均在本村,如儿子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可以分户申请建房,但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必须随一个儿子居住,不得与儿子分户单独申请建房。未婚女儿必须与父母亲合户。子女中只有一个儿子的家庭不得分户申请建房。入赘女婿(以户口迁入为准)参照儿子标准。子女已经入赘或出嫁但户口尚未迁出的,可计入户口所在家庭建房人口,但不得在原家庭中单独分户申请建房。但我村有周岳維、周章夫、俞条根等膝下都有儿有女或两个女儿,他们都享受在深湾新村拥有70平方的自建房一套,而他们的儿孑(己成家)丶女儿(都已出嫁,户口均已迁出本乡村)都分别享受在梁湖水岸新城中拥有160~2OO平方房子建筑面积置换权.这严重违规,引起公愤。 三: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私人建房管理的意见》的第二条第10点规定: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已经组建家庭的均不得与父母亲分户单独申请建房。领有独生子女证的家庭,由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证明可增加一个建房人口;依法登记的初婚夫妇或再婚未生育子女的家庭持《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和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已怀孕证明,可增加一个建房人口。独生子女已经结婚的,在申请建房时不再享受增加人口政策。而我村村民朱东波、赖俞峰等膝下一个小孩(执有当地乡村独生子女证),乡、村领导以欺骗、隐瞒方式剥夺了其小孩房屋置换的权益。 四:根据虞发《2012》96号文件公示第6点:现有房屋及合法建筑面积及套型规定,我村有好多如周岳维等违章建筑太多,而我村领导把这些建筑面积都一概划入罝换面积中,可查土地证。 五:现仼我村党支部书记张焕庆利用职权把他死去长达两年零六个月之久的亲人(2010年1冃20日到签协日2012年7月31日)依旧享受分配房子(40平方/人)和补助金(2.2万元人民币/人),据说是村民代表通过的。还有其小儿子户口已经迁出,在签协之前短短时间里把小儿媳妇户口迁入本村作为户主拥有了在梁湖水岸新村160平方的置换权。问这样的情况合符规定吗??? 六:我村残疾人:孙秋容,59岁,低保户,由于这次移民I程,取诮了此低保户资格。村民俞校根三年前因车祸失去劳动力,无生活来源,乡、村领导答应给予贷款和另外资肋,使其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房子折除后乡、村领导放手不管,群众多次为两人之事与乡支部书记,党委交涉,表面答应,但至今却是了无音信。 上述事项多次向市置换办、乡政府交涉无果,当前在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勤为民,为好民,领导要关心群众的生活,党要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社会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秩序",作为普通农民感谢党中央和总书记一心为民的良苦用心,而地方政府却违背意志,中饱私囊,官官相互,实叫百姓心寒。 群众代表: 周夏庆(原深湾村书记) 孙孝其(原深湾村村长) 周乾根(现深湾村村民代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