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郊区土地宅基地确权申请书受理后,申请人能撤销吗?补充证据后,能再申请吗?
其他答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政府有对土地的使用进行登记先造册的责任。所以我认为你的申请被受理后,应该不能撤销。如何确实不想进行登记了,可以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三)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四)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五)其他依法不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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