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是因为开发商变更规划导致我的11楼层没有预售许可证而10层及以下都有了。 直到2012年10月才下来11层现售许可证。现要求我付现金余款,才给我售房合同,过渡费还不给结算冲抵房款。04年3月申请仲裁说我违约。要我付80000元违约金。我剩余贷款才70000元。过渡费差我十几个月。开发商说是协议首付30%后,剩余60%(... 展开
开发商是因为开发商变更规划导致我的11楼层没有预售许可证而10层及以下都有了。 直到2012年10月才下来11层现售许可证。现要求我付现金余款,才给我售房合同,过渡费还不给结算冲抵房款。04年3月申请仲裁说我违约。要我付80000元违约金。我剩余贷款才70000元。过渡费差我十几个月。开发商说是协议首付30%后,剩余60%(盖到3层我应该付30%房屋封顶我再付30% 合同内容没写现金或是贷款可拆迁须知写是有资格可以贷款的 )。是现金不是银行贷款我只有10%可以贷款,总房款才10w多。仲裁先调解:开发商提供售房合同给我办贷款结算过渡费及其他费用充抵房款。违约金等贷款办了再来陈述。开发商事后又不同意,我该怎么办?如果仲裁结果对我不利我又该怎么办? 是开发商变更规划导致11层没有许可证导致我交不了款,如果换购协议有其他对我不利的条款能不能成立我违约责任。是不是后面就要开庭裁决。我该怎么维权。请指点。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