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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证上免税加上妻子名字后出了个新房产证,现在要卖,地税说不够五年,征收高契税,是否合理?

在新婚姻法颁布之后,我在房产证上加上了老婆的名字,原来只有我自己的名字,加名字的时候,地税给出了个免税的证明材料,房管局给出了个新证,新出的房产证现在不到两年,我要卖这个房子,房管局有调档证明房子已经够十年了,但是地税说这个房产证不够五年,要征收高契税,当初,加名字的时候是免税的,现在又要征收高契税,是否合理?真心求解答
wcq000|2013-08-14 09:4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龙秀兰

不论你是什么原因,想去公证就带身份证及出资证明等去办就行了
2014-06-14 11:40

燕飞过

不是很合理。 但因为你加了名字,无法往前推出你实际的交易时间。只能按照房产证上的时间给你计算买入和卖出之间的时间差。 如果你能从房产局开出你实际买入时的时间证明,地税局就应该承认的。
2013-08-14 09: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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