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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北京二手房的物业交割纠纷(朝阳)

房屋是2000年建的,当时的第一个房东A的物业费交至2004年,之后一直拖欠,在2010年2月份,房东A将房卖给业主B,当时物业费,取暖费都没有和A结清,当时A告诉B,大家都不交物业费取暖费也没事。于是B也没交割直接办理了过户。
girlsmart|2013-03-07 12:1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じòぴé滋味_qq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2014-07-13 14:13

mazhi520

①、根据情况来讲,属于A来付款,补欠的物业费。 通过:过户流程来说,在做完首付款,网签,银行贷款,过户,新证,房屋抵押后,会有2-5万元之间的抵款。这些钱属于,物业交割所来承担的费用,避免A对过户前合同证明的现有家具家电保证,已及未对房屋构成损害,和户口的搬迁的抵款,若是与合同一致,测正常抵款给予A。若与合同不符,或者对于本问题的物业费所产生的费用,皆有A来承担,或者用抵款来负责,多退少补。 展开
2013-03-07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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