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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下违约问题

我是天津二手房买家,现在国家发布新政,即个人所得税调整为差额的20%。居间合同签订于2012.12月份。现在仍未进入正式程序,已付订金3万,信息费、评估费、贷款服务费共约2.5万。居间合同约定房主到手价95万元。问题是,现在如果打算继续买房,增加的个人所得税该由谁付;不打算买房的话,是否承担违约责任,3万定金和2.5万中介服... 展开
boboliuxia|2013-03-05 14: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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