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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下违约问题

我是天津二手房买家,现在国家发布新政,即个人所得税调整为差额的20%。居间合同签订于2012.12月份。现在仍未进入正式程序,已付订金3万,信息费、评估费、贷款服务费共约2.5万。居间合同约定房主到手价95万元。问题是,现在如果打算继续买房,增加的个人所得税该由谁付;不打算买房的话,是否承担违约责任,3万定金和2.5万中介服... 展开
boboliuxia | 2013-03-05 14:06 |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廖安琼 二手房经纪人 电话联系

有什么可以帮你,。
2015-01-05 13:47

じòぴé滋味_qq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2014-07-13 14:13

黄华娣 二手房经纪人 电话联系 百科详情

你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2014-07-13 09:44

蔡必远 二手房经纪人 电话联系 百科详情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海啸、龙卷风等严重的自然灾害。 政策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部分案件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比如本次房产新政,就可用情事变更来解决。原则上此类纠纷,本次国家会尽量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2013-12-22 19:29

陈陈慧

如合同无约定税费承担情况,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承担。如你不购买,属于你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2013-12-25 09:22

北京张明律师

如合同无约定税费承担情况,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承担。如你不购买,属于你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2013-03-19 12:33

半星

这个问题很棘手,您可以咨询当地房管局。主要看合同中是否约定这部分费用,如果约定总价款95万元为税后价格,那么税费可以不用掏。理论上你找中介公司协调就OK了,如果他们不退,就找记着,他们会退的
2013-03-05 14:07
来自北京市
第1-10条,共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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