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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协商选定机构,是如何协商选定的,我房屋拆迁政府仅提供了我12家评估机构选择是否违规?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协商选定机构,请问是如何协商选定的,我房屋拆迁政府仅提供了我12家评估机构选择,是否违规?
ask7411892454|2024-05-21 15: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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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协商选定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选定。在您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提供了12家评估机构供您选择,这种做法并不违规。被征收人在评估机构选择上应当有自主权,政府提供多家评估机构供选择是为了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您可以根据评估机构的资质、信誉、评估方法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选择最适合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涉及 展开
2024-05-22 00: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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