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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付捆绑销售储藏室业主不满”是否可以成为合同纠纷的理由?

ask7481242571|2024-03-26 03:4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5247442903

**是的,新房交付捆绑销售储藏室引发的业主不满,可以作为合同纠纷的理由**。在此案例中,业主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并未明确储藏室的付款和计算方式,但开发商后来强制要求业主购买储藏室,这改变了原始的交易条件和业主的预期。因此,业主有理由认为开发商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构成了合同纠纷。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并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相关职能部门也已介入调查,并将依法处理此事。
2024-03-26 03:48
来自北京市

洄游梦仙

是的,新房交付时强制要求业主购买储藏室,且未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信息,违背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强制捆绑销售行为。根据中国的《合同法》,合同双方应当平等自愿地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业主们因此感到不满并提出异议,是合同纠纷的正当理由。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24-03-26 03: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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