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交易过户>签约认购> 问题详情

在离婚时,400万为女主播买房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丈夫在婚姻关系中为女主播购房,离婚后这套房产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ask308638191|2024-02-29 05:4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779878575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如果丈夫在婚姻关系中为女主播购房,且该房产是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那么它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这套房产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依法另有规定。因此,如果胡先生未经妻子同意私下赠予金女士购房款项,法院可以判定该赠予行为无效,要求金女士和其母亲返还所有款项。这也提醒我们,在婚姻关系中处分 展开
2024-02-29 03:42
来自北京市

ask8306586280

在这种情况下,400万元用于购房的款项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丈夫在婚姻关系中未经妻子同意单方面处分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后,这套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法院判决,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将资助女主播购房的款项转移,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该房产应被归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这个案例提醒人们,在离婚时必须平等协商处分共同财产,否则可能导致一方的赠与行为被视为无效,需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2024-02-29 02:54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