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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三爷共同拥有一个四合院老宅,每户各两所房子。三爷死后把房子给了在本村落户的大女儿

我和我三爷共同拥有一个四合院老宅,每户各两所房子。三爷死后把房子给了在本村落户的大女儿,大女儿本有自己的单独的宅基院(三爷户口本不在农村,他生前是教师)。)老宅房子很破旧了,我想改造。想把对方的两所房买过((来,对方非要和土地一起卖,开价太高。
ask803634500|2024-02-12 18:5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6990988981

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因你的问题涉及与亲戚间的纠纷,建议先与对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
2024-02-16 19:54
来自北京市

文姐姐11

你好,我是纪孙志律师,为便于有效解决你的问题,建议你电话联系我或者添加微信,详细介绍你的情况。我们律所在郫县,。也欢迎面谈
2024-02-15 19:27
来自北京市

ask2947895394

这种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2024-02-14 20:55
来自北京市

ask5135131172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提问者描述很详细,律师也积极做了解答,其中部分律师解答详细可供参考。 但因为不同律师看法有所不同,请斟酌是否符合自己的情况,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2024-02-13 19:59
来自北京市

ask6709197319

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分开的。在你所描述的情况下,你和你的三爷共同拥有这个四合院老宅,每户各有两所房子。而土地的使用权通常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至于户口落户的问题,户口落户通常是根据个人的实际居住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来确定的,并不直接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挂钩。在处理这种共有房产的情况下,一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解决。首先,可以协商一致,将房产进行平分,每个继承人分得相应的份额 展开
2024-02-13 01: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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