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年前买的一个安置房,买卖关系是(安置房东-第二手买房人-第三手买房人)我是第三手这个人想咨询如果起诉这个安置房东可以吗?
你好,我是8年前买的一个安置房,买卖关系是(安置房东-第二手买房人-第三手买房人)我是第三手这个人,当时还未拿到产权,签了买卖合同和公证书,合同书里有写明拿到产权后安置房东必须配合乙方过户给乙方指定的人名下,并且产权证是应该交给乙方,乙方付清剩余款项,二手和三手均有公证,但是现在产权拿到了,这个安置房东一直不配合拿产权证出来... 展开
其他答案
您是跟二手卖方签署的合同是吗,这种情况下可以找二手卖方出面协商一下,由他指定过户到您名下,应该是可以的
2024-01-22 12: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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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查到的信息,如果安置房买卖合同并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则该生效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对买卖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只要该安置房取得了产权符合过户的条件,则买方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且不需要超出合同约定之外支付所谓的房价上涨费用。待法院做出判决支持买方过户的诉讼请求后,若卖方仍不配合过户,则买方可以凭此生效的法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经过卖方签字配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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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您是第三手买房人,购买了一个安置房。如果您想起诉安置房东,是否可以取决于具体的情况。首先,您需要查看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您需要核实房屋的产权证是否已经过户到您的名下。如果产权证已经过户到您的名下,那么您可以作为产权人享有相应的权益。但是,如果产权证仍然在安置房东或其他人名下,您可能需要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产权问题。此外,您还需要了解相关税费的情况。购房时,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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