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收房验房>验房> 问题详情

我与公租房方签订的合同到2020年3月10号,我于2020年3月10号和公租房方签订的合同为截止到2023年7月15号他还让我交房租?

您好,我与公租房方签订的合同到2020年3月10号。结果到2023年7月15号他们才来收房,这期间产生的费用。我可以不你好,我于2020年3月10号和公租房方签订的合同为截止到2023年7月15号他还让我交房租。我需要交吗?
ask2074902273|2023-12-20 16:1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8278856438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与公租房方签订的合同到2020年3月10号,而您于2020年3月10号又与公租房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期限为截止到2023年7月15号。然而,公租房方要求您继续交房租。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仔细审查两份合同的具体条款。首先,您需要核实第一份合同的租赁期限是否已经到期。如果第一份合同确实已经到期,那么公租房方要求您继续交房租可能是有依据的。根据相关规定,租赁期满后,如果您继续居住在 展开
2023-12-21 08:38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