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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农业合法经营”,但注明了租赁方用途,与城中村签署的租地合同里村里作为出租方没有明确永久性农田性质,我是租赁方?

我是租赁方,与城中村签署的租地合同里,,村里作为出租方没有明确永久性农田性质,但注明了租赁方用途,用于“农业合法经营”。请问村里有没有违法行为
ask3377651530|2023-12-15 08:1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700200509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是农田的租赁方,而村里是出租方。根据相关规定,农业合法经营是指在农村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业相关服务的活动。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虽然租赁方用途已经注明了农业合法经营,但是在与城中村签署的租地合同中,村里作为出租方没有明确农田的永久性性质。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租赁方,应该与出租方进行沟通,明确双方对于农田的使用期限和性质的约定。您可以提出要求将租赁合同中的农田性质明确为永久性农 展开
2023-12-16 10: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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