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深圳市总部企业后,对后续地方财力贡献还有没有4000万以上的要求?
请问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第三条“(一)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下同)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的总部企业。”认定成为深圳市总部企业之后,后续每年的地方财力贡献是否还需不低于4000万元?
其他答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目前我市正在执行的总部政策为2021年印发的《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其中对于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为年营业收入1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4000万元,认定成功后每年均需要进行复查,复查标准与认定标准一致
2023-10-23 14:42
来自北京市
评论(0)赞(0)点赞赞(0)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