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根据《拆迁管理条例》(2006年修订),在拆迁过程中,对有其他权属或受拆迁损害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拆迁补偿不包括:(一)在拆迁后翻建出来的房屋;(二)房屋内的装修(包括装饰、家具及其他固定家电);(三)拆迁后新建、拆迁后翻建的附属设施;(四)因拆迁造成的其他损失。因此,房屋翻建后出生的子女没有拆迁补偿的权利。
2023-09-17 09: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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