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为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
2019年1月2日,入职广东安居兴业建材有限公司,担任出纳工作。2021年12月25日,本人被广东安居兴业建材有限公司话调至广东筑美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但同时负责两公司的财务工作,两公司一直没有为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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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没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持以下资料,实名向其单位注册所在地的管理部或办事处反映:(一)单位未为您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情况及您请求中心处理事项的投诉信,需本人签名;(二)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三)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 展开
2023-08-02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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