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基数的标准
某国资委直属央企,去年未按年收入(录用通知书上的年收入,包含薪资,津贴,福利)除以12个月为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只按平均每个月到手的月薪(不包含薪资,津贴,福利)为基数缴纳,请问是合理的吗,如何维权? 另外今年的住房公积金基数7月份调整后,也未按调动分公司之后的年收入(录用通知书上的年收入,包含薪资,津贴,福利)除以12个月... 展开
其他答案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自2023年7月1日起,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41190元(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3730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 展开
2023-07-27 14: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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