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新规,旨在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和项目“烂尾”风险,避免买到烂尾楼的经济损失。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按资质等级确定开发经营范围和建设规模,获预售许可前不得开展销售活动、不得订立意向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预售价以外的费用,这一系列限制措施能够有效约束项目的开发范围和质量,减少买家买到烂尾楼的可能性。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立商品房 展开
广西出台新规,旨在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和项目“烂尾”风险,避免买到烂尾楼的经济损失。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按资质等级确定开发经营范围和建设规模,获预售许可前不得开展销售活动、不得订立意向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预售价以外的费用,这一系列限制措施能够有效约束项目的开发范围和质量,减少买家买到烂尾楼的可能性。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与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商业银行签订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使购房人可以得到有效的财务监督,购房人的资金受到有效保护,避免买家买到烂尾楼的经济损失。最后,新规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人进行物业承接查验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节点,15日前应当进行物业承接查验,使买家可以看到小区的真实情况,避免买到烂尾楼,从而减少买到烂尾楼带来的经济损失。总之,广西出台新规防“烂尾楼”,旨在保护买家的财产安全,减少买到烂尾楼带来的经济损失。在新规的支持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开发,购房者也要注意尽职调查,这样才能保护到个人的经济利益,减少烂尾楼对购房者的损失。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