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中业户的房屋概念需要澄清,主要有几下两种情况1、专有产权的房屋,物业公司无权;2、共有产权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也有明确规定: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但物业管理前期,尤其是房屋集中入伙期间,物业公司会进行多种经营,这时只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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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中业户的房屋概念需要澄清,主要有几下两种情况1、专有产权的房屋,物业公司无权;2、共有产权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也有明确规定: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但物业管理前期,尤其是房屋集中入伙期间,物业公司会进行多种经营,这时只能征得开发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做为相关业主),但一定要单独建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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