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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申请公积金贷款后,未使用贷款,2023年想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2017年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未使用公积金贷款,也未及时提交回执;2023年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在需要办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时,系统显示“该职工于2017年2月27日出具的异地贷款证明未提交贷款证明回执,不符合再次出具证明条件”,请问如何处理?
ask6764479707|2023-04-08 07:5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174739734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因《异地贷款证明》主要用途是申请贷款,为了防范贷款风险,缴存职工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后,除已提交“不予贷款”的异地贷款回执且回执经中心审批通过外,其他情况均视为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故职工向异地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无论是否准予贷款,无论是否使用《异地贷款证明》,均应及时通过以下方式提交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原《异地贷款证明》下半部分 展开
2023-04-10 14: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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