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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1〕1号)第六条的询问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人27岁,广州市集体户口,2021年7月在广州参加工作至今,社保缴纳从未中断,先后在两家单位工作。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原工作单位为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022年8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因本人工作变动中断。现工作单位从2022年9月起为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至今。本人今年4月在广... 展开
bian860|2023-04-04 07:4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6478682393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以贷款申请时间开始计,往前追溯有连续12个月的汇缴记录的(不含补缴记录),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缴存职工一年内因工作调动出现不超过三个月份(含)的未连续缴存记录,由单位补缴并提供证明,可视为连续缴存。贷款业务涉及风险控制的具体要求,具体情况建议咨询贷款业务办理机构(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机构网点:http://gjj.gz.gov.cn/ 展开
2023-04-06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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