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除对涉台湾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可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您仍有疑问,可在工作日拨打深圳 展开
2023-02-28 14: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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