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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关于您在政府在线平台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如需自行打印注销通知书:①业务办理完毕可到辖区分局窗口打印通知书;已打印过通知书的,窗口不予补打。②2017年1月17日之后的业务,原经办人可以登录商事主体登记注册系统查询申请记录,进入查看“业务材料”,点击“变更(备案)通知书”/“注销通知书”自行打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22-09-30 14: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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