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来访问题收悉。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深规土规〔2018〕7号),2018年7月31日(不含7月31日)之后购买且属于禁止转让范围的,商务公寓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商品住房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予办理转移登记,并在不动产权利证书“附记”栏中记载。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2-08-26 14: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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