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在何种情形下应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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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答案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委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按照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决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一)国有控股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导致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二)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 展开
2022-07-26 14: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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