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配偶婚前购买户籍所在地广州唯一自住房
本人配偶婚前购买户籍所在地广州唯一自住房,已在婚前还清房贷按揭。我配偶为产权人三人其中之一,该房子为一手商品房,任何人未曾以此房子提取过广州市公积金,我本人广州户籍,名下无房。疑问一:现可否按配偶拥有比例提取我本人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疑问二:该房子按揭合同已经是十多年前,恐已丢掉,不知道按揭合同是否必选项目?望回复,谢谢。
其他答案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职工以偿还贷款本息的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首次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已办理首次提取,若贷款提前还清,但尚未提满核定的额度且仍属于产权人,也可继续通过该房屋申请办理;若从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首次申请的,则不能以偿还贷款本息的条件申请办理。如有疑问,可到我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详细咨询。地址链接如下http 展开
2021-03-29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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