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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员工2007年入职,但单位一直未缴纳住房公积金。2020年被单位辞退。请问可否向单位追溯,让单位补缴工作期间未按规定缴纳的公积金?如可以,但单位不愿意补缴,该向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ask4414750915|2020-09-02 07: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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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没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持以下资料,实名向其单位注册所在地的管理部或办事处反映:(一 展开
2020-09-03 14: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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