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新房>新房买卖> 问题详情

二次购房后,提取公积金

本人因置换房屋,需要要在清远市新城区购买一套新房,情况如下,现在名下在广州市区有一套2013购买的二手房,使用了公积金贷款,贷款仍有未还清,目前每半年提取一次公积金。今年8月在清远市已我名字购买了一套一手房,全款购买,预计下一年12月收楼拿房产证,最后计划收楼后6个月左右将原来广州市区我名下的房子出售。问题如下:一卖掉我名下... 展开
wantongwz|2020-08-19 07:5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9003489948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一、若您出售该套房屋,则不能继续以该套房屋的名义申请提取。二、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我市购房提取条件可以提取。所需材料及条件可查阅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链接如下:http://gjj.gz.gov.cn/bsfw/qtfw/co 展开
2020-08-21 14:48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