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购房后,提取公积金
本人因置换房屋,需要要在清远市新城区购买一套新房,情况如下,现在名下在广州市区有一套2013购买的二手房,使用了公积金贷款,贷款仍有未还清,目前每半年提取一次公积金。今年8月在清远市已我名字购买了一套一手房,全款购买,预计下一年12月收楼拿房产证,最后计划收楼后6个月左右将原来广州市区我名下的房子出售。问题如下:一卖掉我名下... 展开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一、若您出售该套房屋,则不能继续以该套房屋的名义申请提取。二、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我市购房提取条件可以提取。所需材料及条件可查阅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链接如下:http://gjj.gz.gov.cn/bsfw/qtfw/co 展开
2020-08-21 14: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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