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补充说明)
同志您好!在这里补充说明一下上午我提交的咨询内容。本人所在的公司地址是在广州,户口也是在广州(集体户口,大学毕业后从学校转到公司),但是家乡是阳江市,妻子户口在韶关,夫妻两人在广州、韶关均无房产,于2017年年底在阳江市以组合贷方式购得首套房产(签合同是2017年年底,2018年9月份开始还房贷),请问是否可以提取本人在广州... 展开
其他答案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2018年7月25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虽未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可以提取。如不符合以上条件,则有两种具体情形: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自住 展开
2019-07-10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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