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A.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 展开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A.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七)离休、退休的。(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出境定居的。(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1-4项为部分提取,5-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提取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详见提取相关指南,链接:http://www.gzgjj.gov.cn/gzgjj/bszn/list.shtmlB.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且经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的,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只要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距上次成功提取超过180天的,可在网上办理提取。另2017年5月27日后职工通过租房自住且无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方式首次成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再次申请提取时,可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操作。其他提取条件均需携带相关资料到经办银行网点办理。C.缴存人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提供所办提取业务需要的申请材料外,视被委托人情况,提供如下材料:(一)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申请提取的(销户提取不得委托经办人),另需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原件1份)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可不提供,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代替。(二)委托配偶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1份)、配偶身份证(原件1份)。(三)委托父母或成年子女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户口簿(原件1份,同一户籍时)、出生证明(原件1份,非同一户籍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四)公证委托他人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1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五)委托监护人申请提取的:1.被监护人为成年人的:监护人为配偶或其他近亲属的,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等)(原件1份)并签订《监护人承诺书》(原件1份);监护人为其他个人或组织的,需提供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其担任监护人的材料(原件1份)。2.被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父母或其他近亲属的,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被监护人出生证明等)(原件1份)并签订《监护人承诺书》(原件1份);监护人为其他个人或组织的,需提供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其担任监护人的材料(原件1份)。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