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一)台港澳同胞以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的,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在任职单位名下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与其他在职职工一致。(二)台港澳同胞以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与所在单位未能协商一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三)已以个人 展开
2018-11-02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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