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至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通知的几点疑问
按照《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有以下几点建议:一是请进一步明确“新调入职工的定义”?(同属于一个总公司,跨省其他分公司以内部调配,引进人才的形式调入,是否不属于“新调入职工”范畴?)二是《通知》要求,新调入职工“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未考虑占工资总额比... 展开
其他答案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于自己是否属于新调入的问题,建议您就近选择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详细咨询 展开
2017-09-14 14: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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