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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如何理解

本人2008年参加工作,2009年左右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足额缴存,2014年用公积金贷款49万购房一套,2017年售出此套房产,同时还清剩余公积金贷款。但在2017年初本人已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现在账户余额为缴存3个月的金额,请问我再次购房是否按首套房政策,同时贷款时候有以下条款: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 展开
ask7454272298|2017-03-02 07: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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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库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认定标准 展开
2017-03-03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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