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工作单位后住房公积金基数如何计算
我在2016年4月调入新工作单位,于2016年6月开始缴存公积金。但2016年7月又被告知要调整公积金。单位方面说因2015年不是在该单位工作。所以计算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0。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章第17条说明规定,新调入员工按当月月收入计算住房公积金。请问,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该是怎样计算,应包含上年度的月均收入吗?
其他答案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依据您的描述,您2016年4月才入职该单位,因此不以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若有疑问,请咨询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 展开
2016-10-14 14:52
来自北京市
评论(0)赞(0)点赞赞(0)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