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办理取消手续。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任一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http://www.gzgjj.gov.cn/gzgjj/gjywcbyhwd/list.shtml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展开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办理取消手续。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任一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http://www.gzgjj.gov.cn/gzgjj/gjywcbyhwd/list.shtml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库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2.《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3.非夫妻关系的购房人家庭已购房套数,以购房人中购房套数最多的作为计算起点。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均要提供《证明》及《报告》。5.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您可根据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的标准判断进行申请。详请可查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链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c9032504e77627c014e99d989ed02c0/2015-10-29/article_2c9032504b954c0c014dcc38d7ff2116/2c9032504b954c0c014dcc38d7ff2116.html谢谢您的咨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