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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条款内容事宜

北京市住建委领导:您好!《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三十二条:筹备组应当开展以下工作,并就其确定的事项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一)条款内容:确认业主身份、人数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请问:条款(一)内容的作用和目的是什么?如果没有进行条款(一)的确认与公示,是否需要重新确认与公示后才能召开业主... 展开
ask1881439351|2022-09-24 07: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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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51605222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有这样的回复:业主您好!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应公示:(一)确认业主身份、人数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2022-09-29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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