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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资格关于个税

本人17年9月至22年8月期间,19年1月、9月;20年10月共3个月断交,其余每月均有金额纳税,累计57个月,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ask2128525062|2022-08-18 07: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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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532627340

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连续5年缴纳个税的标准是:按“工资、薪金所得”或“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的购房资格申请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例:8月份提交资格审核,从7月份开始往前推算,且每月缴税金额须大于零)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其当月社会 展开
2022-08-18 14: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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