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问题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9条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或者候补委员应“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不存在欠缴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他需要业主共同分担费用的情况”,我小区正在进行遴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以及候补委员的候选人,有几位候选人在当前物业公司服务期间一直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但在前期物业公司(已经从我小区撤场)服务期间因为对物业公司的服务...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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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如果目前符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9条中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不存在欠缴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他需要业主共同分担费用的情况”,即具备业主委员会候选委员咨格。
2022-08-08 14: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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