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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建发[2017]206号文政策解读的问题

您好,在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时,东直门东和房管所以“申请人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未满两年为由”不予办理承租人变更业务,且以市住建委提供给法院的[2004]42号函为依据,认为“申请人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必须满两年”。本人家庭的实际情况是:原承租人为申请人的爷爷,申请人在出生时户口落在其母亲的户口本上,后将申请人的户口迁到现申请办... 展开
ask8836538525|2022-06-29 08: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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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682826548

给你看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2017年6月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07〕206号)第一条规定:我市直管公房变更承租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原承租人迁出本市或死亡,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的家族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符合承租条件的其他家族成员无异议的,可按原承租面积继续承租。我市直管公房承租 展开
2022-06-30 14: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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