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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房预售首付款付款流程是否直接打入开发商监管账户问题

在近期亦庄新楼盘,例如合生me悦的咨询中,了解到其定金和首付款均需先打入其名下非监管账户,待网签完成后,由房地产开发商转入同名监管账户。请问若购房者不直接打入开发商同名监管账户是否会存在资金挪用问题。《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表示项目预售过程中,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等购... 展开
ask7259312429|2022-06-21 07: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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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茶加青梅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复:您好,目前《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目前实施的是《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13〕11号)。依据第十三条:项目预售过程中,购房款应直接存入专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除定金外的其他商品房预售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定金,应在完成商品房网上签约后五个工作日内存入专用账户。若存在违反上述条 展开
2022-06-22 14: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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