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收房验房>物业> 问题详情

公共维修资金补交

九八年的经济适用房当年购房时已交齐公共维修资金,现房屋买卖变为商品房,物业让按当年商品房的公共维修资金价格补交,是否合理。
ask9494642069|2022-06-14 07:5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4888254766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复:您好!依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办法实施前,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交存标准、交存方案进行补建。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2-06-17 14:47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