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主型商品房夫妻间过户的疑问
该自住型商品房为男方婚前购买,房本上无女方姓名。目前双方协议离婚,计划由女方支付一定费用后,将该商品房过户到女方名下,由女方用公积金还付剩余银行贷款。但是,该商品房房本刚下来,未到五年持有期,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商品房能否过户给女方?如果现在不能过户,五年后过户是否需要交纳费用或者30%收益金?谢谢!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回复:根据京建发〔2013〕510号文件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2020-12-21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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