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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需要,请答复)“物业只负责公共区域、公共管道”的制度依据及其他问题

您好。我是东城区崇文门兴隆都市馨园业主,从4月开始楼下反映洗手间漏水,但我家地面是干燥的,没有水,物业说是地埋管问题(建筑时预埋的),让我们业主自己维修,物业不管。就建筑时预埋在楼板里的地埋管漏水(非人为损坏),物业该不该维修问题,本人已联系区住建委、12345,均因区委和12345只是执行单位,无法解答,症结集中在市住建委... 展开
雪域驿站|2020-08-24 07:4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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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复:您好!我委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解答如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89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筑物专有部分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相关业主应当及时采取修缮以及其他消除危险的安全治理措施。”您反映漏水的部门处于业主专有部分,且仅供业主自己使用,所以按照规定,应当由您自己进行修缮。如果在维修过程中,需要物业进行配合的,可以与物业沟通,要求物业予以配合。另外,您 展开
2020-08-25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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