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重点工程和未改拆迁居民安置的一类经济适用房买卖特殊情况的问题
朝阳区建国里三巷15号房为北京市重点工程及危改项目的一户。2007年1月我家因上述项目获得安置补偿不高于7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安置资格,重点工程表填有我父母信息(表格中只有夫妻填写处无子女,因此没有我,目前只留有复印件)。补偿协议中被拆迁人为我父亲,家庭成员为我父母以及独子我,拆迁单位为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但所得安置经济适用...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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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已做信访答复。
2019-09-27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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