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交纳35%土地溢价”作为限价房腾退方式的情况反映
关于以“交纳35%土地溢价”作为限价房腾退方式的情况反映尊敬的市住保办领导:您好!由于单位配售住房,需要对已购限价商品房进行腾退,在腾退方式上个相关单位尚未有明确操作程序。作为已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利益群体,我们恳请相关单位根据北京市限价商品房系列文件精神,尽快明确以“交纳35%土地溢价”作为限价房腾退方式。一、限价商品住房是普... 展开
其他答案
给你看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根据限价商品住房相关规定,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出售。
2019-03-04 15:00
来自北京市
评论(0)赞(0)点赞赞(0)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