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限价商品房后离异判给对方,是否还能购买共有产权房等
本人家庭在2009年购买了限价房商品房,在2013年由于夫妻关系不和离异,所购限价房判给对方并过户至其名下(离异及房产过户均已三年以上)。请问:在本人目前家庭名下无房、经济困难的情况下,能否申请购买共有产权房,或者可再申请其它保障性住房。谢谢!
其他答案
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如组建新家庭后符合公租房准入标准,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
2019-03-26 14: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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